偷拍黃晴曉 徵信業者判刑
 
更新日期:2011/05/16 18:20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)國華徵信接受委託,安排大陸女子搭訕、設局偷拍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前處長黃晴曉的不雅畫面。最高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,判決徵信社4名員工有期徒刑確定。

 

法院審理後,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李曼詩、王成傑各有期徒刑1年,緩刑3年;陳原平、陳(糸秀)卿有期徒刑1年半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鄉林建設公司前經理吳金達不滿黃晴曉一再駁回鄉林建設的BOT案,見黃晴曉要到大陸福州參訪,委託國華徵信社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等人,以新台幣130萬元代價偷拍黃晴曉的不雅畫面。

 

國華徵信社派副總經理陳(糸秀)卿、業務經理李曼詩、國華台北總公司調查員王成傑3人前往大陸,但都未發現黃晴曉行為不檢,便安排1名大陸籍女子邀約黃至KTV唱歌飲酒,在旁用針孔攝影機偷拍黃與女子的親暱畫面,事後將光碟交由吳金達在台灣散布。

 

法庭上,被告陳原平否認指使他人偷拍黃晴曉不雅畫面,其餘陳(糸秀)卿等3名被告承認接受他人委託,偷拍黃晴曉的私人活動,但否認有散布竊錄內容的意圖。

 

法院審理認為,4名被告罪證確鑿,但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並捐款118萬元給台中市公益慈善團體,因而未予重判。10005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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